会展行业乱象丛生谁人之过
业内人士认为,从政府职能来看,会展业归口商务部门管理,但在我国取消国内展的审批备案制度后,整个会展行业呈现出“管业态”和“抓项目”的两张皮现象,比如农业、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均可批准本行业系统展会,但这些部门在会展业态和会展行业管理方面又都不具有归口管理的职能权限。
近年,会展行业在膨胀式发展的同时,市场风险也在慢慢累积,一些地区展馆建设“一窝蜂”,不少展会存在虚假设展、伪劣横行、变相摊派、数据注水等诸多乱象,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成为会展经济长期良性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
场馆过剩与“骗展频发”
当前,一些地方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提出展馆发展计划,场馆建设局部不足与整体过剩并存,东北某省近年来提出“一市一展馆”的目标,据统计,该省目前有10个市、县拟新建或正在建设11座大型会展场馆,还提出在2015年底之前再建11座展馆,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教授靳柯、上海大学会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敏等专家认为,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会展场馆已严重过剩。
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我国室内展览面积增长最快,占全球的46%,但目前我国会展场馆的利用率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个一线城市能达到50%以上外,其他大多数城市的会展场馆利用率在20%左右,全国会展场馆的平均利用率不足25%,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建设会展场馆动辄提出“高标准”“现代化”“地标”等口号,投入巨资设计规划,却考虑不周、建设粗放,投入使用后才发现各种问题,如中部某省会城市一个所谓的“国际会展中心”由于展览面积只有1万多平方米,建成后举办了几次展览便因面积不足不再办展,改作他用,目前该市又在建设一个更大规模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强认为,一些场馆动辄投资数十亿,运营经费也居高不下,以一个15万平方米的大型展馆为例,每年运营经费至少需要5000万到6000万元,展馆建设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如果没有充足的展会项目运营经费都成问题,一些地方或许根本不适合办展,但目前却都在盲目地大建场馆。
在一些展会上,不少参展商发现主办方提及的行业知名企业多数并未参会,实际规模层次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于是纷纷拉横幅表示抗议,但已经联系不上主办方,后来经过有关方面协调,部分参展商被退还了一两千元不等的参展费,但这远远无法弥补参展商的实际损失。
伪劣品横行与“会虫出没”
在不久前西部某省会城市举办的一个国际农业博览会上,一家农贸公司展台竟然搭建了一个大约20平方米的红色拳击擂台,上书“AFC争霸赛”、“男女无差别大战、女子拳王争霸”,展会工作人员说:“请了几名拳击手到场表演,主要是为了攒人气。”
相信不少人都见到这样的场景:大量展位都在播放音乐、现场叫卖,外加抽奖、表演,犹如一个大集市,一些展会上低俗之风蔓延,平时难在大众媒体露脸的国内外低俗明星、网络红人、话题人物,受到展商热捧,在展会上以出格言行、低俗表演等大笔捞钱、增加曝光率。
此外,部分展会经常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品牌展会也有类似情况,在南方某省会城市举办的香港时尚产品博览会上,现场展品中竟然包括马来西亚的咖啡、越南的米粉、佛山的床垫、山东的鹿肉,许多参加展会的市民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在西安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一些展馆内号称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却卖出了“白菜价”:一大瓶“香奈儿”香水仅售100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展会上伪劣商品横行,一方面是主办方为了撑场面、上规模而放宽把关;另一方面与困扰会展行业多年的“展虫”问题密切相关,云南省商务厅昆交办主任张镝说,“展虫”们往往是通过关系购买二手展位或者直接将假冒伪劣产品装进背包带入场馆摆卖。“一旦我们强制驱逐‘展虫’,他们就抓住机会大闹一通,吸引媒体前来报道,把声势做大,把展会名声搞臭,以此相要挟。”
“展虫”一般是哪里有展会就往哪里挤,这次可能是卖衣服,下次就卖起了药材,按照规定,若是正规的展会,策展公司一般要求参展商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但主办方对参展商卖什么东西并不会刻意干涉。
多因素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我国会展经济发展存在管理机制体制不畅、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成为了伪劣品横行、“会虫”泛滥的主要原因,专家建议进一步明确会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力度,推动我国向“会展强国”目标迈进。
“举办展会报批是应该的,但中间环节障碍太多,有些报批甚至变成‘求放一马’。”广西南宁力帮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林杰说,“我们很需要政府支持,但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很费劲,‘婆婆’太多,经常弄不清楚谁负责、谁拍板。”
李林杰说,每次办展报批备案都要提前好几个月,按照南宁出台的会展业管理办法,通常报批备案环节包括商务、工商、消防、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若涉及食品和医疗器械展销,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报批。
东北某市展览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个城市出国展和来华展归市贸促会审批管理,大型会展活动归市大型活动办公室总体协调和调度,国内展则由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管一摊”难以形成有效的统一管理。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会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大可表示,2010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内展销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要求,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定,还是要求主办方提供批件;一些城市依然要求对各类展会进行审批或备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程序相对复杂。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尚未建立相对规范的会展行业管理体制以及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机制,刘大可认为,从政府职能来看,会展业归口商务部门管理,但在我国取消国内展的审批备案制度后,整个会展行业呈现出“管业态”和“抓项目”的“两张皮”现象。比如农业、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均可批准本行业系统展会,但这些部门在会展业态和会展行业管理方面又都不具有归口管理的职能权限。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炎说,部分城市虽然各自出台了会展业管理办法,但存在条文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与当前实际情况脱节等问题,会展业法制建设严重落后于市场发展实际,相关部门管理整顿行业市场乏力,导致部分展会重招展轻招商、重创收轻服务,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展商观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此外,在多数地方政府主导型展会中,企业赞助往往成为“变相摊派”。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会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大可认为,近年来大多数地方政府已不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命令企业参展,而是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动员企业参展,变相的政府摊派同样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环境,而承办会议的专业会展公司也心存不小的顾虑,云南昆明一家会展公司总经理张磊表示,国内承接会展一般都要求会展公司先垫资举办,而且会展后付款周期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两年,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型综合会展前期资金投入太大,很多中小会展公司都“望而却步”。
体制突破需先行
“展销会上的商家大多不开销售票据,出了问题,难以证实消费者与展销会的消费关系,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异地维权难,即使产品有正规产家,厂家可能在其他地方,消费者将面临异地维权难的风险。”对于消费者可能受到的风险,工商人员如是说。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要详细了解展会主办方的资质和信誉,仔细查验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认准品牌名称、厂家厂址,留意销售的产品与展位标牌是否一致,购物时应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找不到参展商,可以向展会主办单位索赔,或者按照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直接联系厂家。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同时,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具体来讲,迈向“会展强国”需要理顺体制,加大扶持,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会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郑斌、长沙市会展办主任杜中塔等建议,国家应对展馆布局和展会项目布局等需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指导意见,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地区特色加强重点扶持,有保有压,提高现有展馆利用率,提升现有展会项目运营水平,严控无序竞争。
其次,考虑制定相对统一的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炎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对会展业的管理、服务、扶持等职能。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展会主办单位、会展场馆、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责任边界和监管职责,避免行政干预市场竞争,形成以市场为主体、优秀展览集聚、市场竞争充分、产业健康发展的整体格局。
第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一是加快资源整合,培植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会展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会展审计机构、专业会展技术服务公司、新型会展媒体等会展新业态,为会展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三是建立会展企业及名牌展会评定认证体系,淘汰劣质展览的经营主体。依法打击在会展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行为,净化会展环境,提升会展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认证机制。专家认为,针对目前我国会展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宜积极发展会展高等教育,培育会展特色专业,重点培养各类会展高级管理人才。采取政府办学、行业协会办学、与会展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相结合,建设会展储备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会展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完善会展人才评估机制,带动会展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