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业地位提升 发展方向明确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展览业文件的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首先,展览业第一次上升到国务院层面,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其次,国务院文件第一次全面、具体地论述、部署展览业改革、发展问题;第三,展览业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被明确界定为产业,按产业发展的规律加以规范和指导,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展览业的文件具有极强的时效性、针对性、引导性和实操性。
伴随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出现,中国会展产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表象特征,增长速度趋稳,转型升级加快,基础条件改善,市场竞争加剧,政府主办会展清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从会展活动具体事务中淡出,会展市场化空间扩大;同时,“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开始谋划,中国会展业发展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中国会展业如何进一步发展?是收还是放,是管还是促?政府应当如何正确处理会展活动举办和产业促进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会展业发展?中国会展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应当如何推进?会展业“十三五”应当如何起步?所有这些都是业内十分关注和处于探索之中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科学地阐明了展览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展览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及路径、展览业管理协调体制及工作机制、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及政府在展览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职责、展览业管理促进政策体系和市场化建设措施、全国展览业布局和产业链打造等重要问题,为我国展览业改革发展澄清了认识、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对于会展业界来说,国务院关于会展业发展文件的颁发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一剂强心剂、一盏指路明灯,国务院关于展览业文件的颁布,说明了国家更高层面对会展业发展的重视,必将对我国会展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展览业功能定位明确
国务院文件充分肯定了中国展览业的重要性,明确了展览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同时也对我国展览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指出“我国展览业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要求我国展览业更好发挥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要求“明确展览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会展业要作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发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用”和“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定位,这比会展业1:9的地方经济拉动效应和“经济晴雨表、风向标”的定位,思维层次更高,功能界定更全面、更完善,国务院文件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市场化方向与实现路径明确
国务院文件指明了我国展览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国务院文件还对市场化进程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到2020年展览业“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展会数量显著增长,展馆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国务院文件对市场化进程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环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文件强调了市场化主体培育,要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龙头展览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文件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建设,提出“完善法规政策,理顺管理体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逐步消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遵循展览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制定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开展展览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国务院文件还强调了市场化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提出要加快五大体系建设。第一,展览业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和推广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化框架体系;第二,行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实现信用分类监管;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创新监管手段,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第四,行业统计体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第五,人才培养使用体系,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会展专业或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专门人才;探索展览业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研究促进展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确立管理体制与政策体系
国务院文件确立了展览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展览业一直未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进行管理,没有形成统筹协调的展览业管理体制,也没有明确展览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实际工作中,国家对展会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级商务、科技、文化、教育等多部门及中国贸促会分别对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展会进行审批,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多个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参与事中监管,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政策把握和审批标准也不尽一致,政出多门,批、管脱节,以批代管;中央、地方会展业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国务院文件明确了新的展览业管理体制,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统计、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文件还对展览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作出明确的限定,要求加快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按照属地化原则,逐步将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
文件还对政府在展览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提出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对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完善有利于展览业发展的产业、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改善金融保险服务,建立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简化展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产业布局与产业链打造作出部署
国务院文件还对全国展览业发展布局和会展产业链打造作出了具体部署,文件要求统筹全国展馆、展会布局和区域展览业发展;按照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推动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城市和展览场馆;定期发布引导、支持展览会目录,鼓励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重点展会发展,培育一批品牌展会;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展览机构与国际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合作,引进国际品牌展会,提高境内展会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境外组展办展能力,增强在国际展览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
文件提出要加强展览产业链建设,打造以展览企业为龙头,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各类展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