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防盗及防火细则
防盗规则:
1、提高警惕,防止展览样品被盗。贵重小型的展样品要入柜加锁。个人贵重物品尤其是现金、手机、护照、身份证等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2、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参展单位之间、顾客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如发生吵架、斗殴、盗窃、火灾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3、参展商按规定时间进行商务活动,如需要加班,必须在闭馆前3小时由办展单位向展馆现场服务部申报并需另付费用,经批准方可进行。
4、展会撤展时,要看好自己的物品;展样品撤离展馆,必须凭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才能运出。
防火规则:
1、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场馆方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4、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5、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6、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
7、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安部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8、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厅,严禁将存放在摊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9、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班后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3)关好门窗。
10、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事前向保安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施工或表演。
11、筹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展馆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展场。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必须出具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12、进入展场的汽车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